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开放大学(桂山校区)校内提供50平方米场所,用于放置智能快递柜,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9000.00元,租金按年收取。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为成交租金(三年总租金)的1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智能快递柜租赁项目的场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开放大学(桂山校区),面积约50平方米,为水泥地面。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用经营智能快递柜,不做他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智能快递柜技术规范要求
招租人于福建开放大学(桂山校区)校内提供50平方米场所,用于放置智能快递柜,快递柜格口数量应满足校内使用需求,不少于800个。
(1)智能快递柜应包含小型、中型、大型不同规格的格口,以适应不同大小的快递取件/寄件需求。
(2)额定电源:220V;
(3)柜身外壳材料:装饰性表面平整光滑,图层表面平整光亮颜色均匀,电镀件色泽均匀。具备防水、防火、防腐蚀特性,适应户外环境;
(4)安全要求:柜体内置监控系统与智能电子锁,实时防盗,有效防止包裹损毁及信息泄露;
(5)取件/寄件:支持24小时全天候自助取件/寄件,触摸式操作面板,显示清晰,支持人脸识别、扫码、取件码等多方式开柜;
(6)在线支付功能:用户直接扫码或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使用方便。
(7)设备故障报修:设备终端显示报修电话,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上报修。
(8)收费标准:18小时内免费保管,超时后0.5元/12小时,3元封顶。节假日(不含周末)期间不计费(超时时常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收费,节假日以国务院发布为准,不含周末)。
2、经营约定
(1)承租人负责智能快递柜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提供快递柜安装相关材料,自行完成安装与调试快递柜及相关线路的工作,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招租人使用。
(2)快递柜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必须负责快递柜日常维护、清洁、维修及收账工作。
(3)承租人承担运营承包期间快递柜的质量及安全责任,非人为的损坏及因产品缺陷产生的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承包期内应承担智能快递柜自身运行中保养、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故障维修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承租人需在服务期内,每月需针对所有设备巡检,同时每月进行清洗,消毒等工作。学校开学、放假前后,包裹快递量高峰期,应提供人员驻点服务。当快递柜出现故障,承租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修复使用,上门人员需为专业维修人员。如不能及时维修完成应提供备用设备更换先行使用,并于维修完成后换回。
(5)承租人自费安装在线支付系统。
(6)承租人的快递柜,招租人不负责保管。快递柜若有损坏或丢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负。
(7)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经营快递柜以外的业务。
(8)如承租人中途停止经营,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中途终止协议或协议结束校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9)在经营期间,承租人要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10)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合法用工,发生劳动纠纷和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11)承租人需重视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12)承租人应注重卫生保洁工作,做到门前三包。
(13)招租人提供电源等必要条件,由承租人自行安装,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招租人原有的设施设备。
3、免责条款
(1)如遇招租人因校园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拆除或调整快递服务、设备场所的,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2)如因承租人在竞价过程中有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的,招租人有权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收回全部经营场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4、合同期满移交
(1)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承租人应做好向招租人归还场所的准备工作。场所内装修中连墙体部分(如吊顶、电线等)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不得破坏。自合同截止时间的次日起7天日内,承租人应清空场所,缴清费用,办好场所交还及设施等的移交手续。自合同截止时间的第8天起7天日内,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场所移交的,招租人单方有权按每天10%月租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自合同截止时间的第8天起13天日内,承租人仍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场所移交的,招租人单方有权没收扣除应缴纳违约金之外的余额履约保证金;自合同截止时间的第8天起20天日内,承租人均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场所移交的,招租人将启动法律途径收回场所,场所内设施、物品等全部财物将被视为承租人自愿放弃的废弃物,招租人单方有权自行处置;同时,今后承租人不得参加招租人组织的所有投标项目。
(2)移交过程中,承租人有损坏招租人物品应照价赔偿。承租人的自有财产、物品及存货等应提前自行处理或撤出,招租人不负责折价回收。
5、保证条款
(1) 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签订合同前,承租人必须向招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三年成交总租金的10%)。承租人在该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则承租资格无效,且招租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推选下一候选承租人作为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全面履行完毕、清空并交还场所、缴清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承租人。承租人若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承租人有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租金、水电费、垃圾转运费、赔偿金、违约金等,招租人有权从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招租人提供的场所,场所内如需装修,由承租人负责实施,费用自理。装修时,需将装修方案报招租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装修方案未经批准而私自进行装修的,招租人单方有权责令其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场所内凡需接水接电的,应事先向招租人提出申请,在办妥相关手续后实施,所需水电设施及水电表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费用结算
(1)招租年限:三年。
(2)租金缴纳方式及时间:一年以9个月计收租金,即寒、暑假期内的二月、七月、八月不收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向招租人一次性足额交清履约保证金(租金总价额度的10%)、一年的租金和一年的垃圾转运费(¥600.00元)。之后每年当月缴纳一次租金及垃圾转运费。承租人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之规定,根据招租人要求的频次,按实际及时向招租人缴纳足额的房租、水电费和垃圾转运费,逾期不缴纳费用的,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承租人欠款15天以上,招租人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直至解除合同,收回场所,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
1.无合格意向承租方:竞价终止。
2.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密封一次报价。
3.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密封一次报价,报价高者为候选承租方。
4.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否则报价无效。
七、竞价提供材料
1.报价单,报价单用信封单独封装,与其他材料一起放入竞价材料文件袋中。因报价清单如未单独封装而发生信息泄露等情况的,与招租人无关。
2.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接受承租条件承诺函。
6.除报价单单独封装外,其他材料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以上需提供的材料每一页都需加盖公章。
八、公告、竞价文件递交、竞价时间地点说明
1.公告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8日
2.文件递交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开放大学桂山校区明德楼10层1006会议室
3.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5:00
4.竞价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开放大学桂山校区明德楼10层1006会议室
5.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5:00
6.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在本页面下载竞价文件,由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竞价材料,并参加现场报价。
九、联系方式
名 称:福建开放大学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91-88619139
福建开放大学
2025年11月7日